凶器是一枚四五公分长的玻璃碎片,并且,从这枚四五公分长的玻璃碎片上,提取到了王一夫的完整指纹。

    除此之外,王一夫自己也亲口承认了。

    他说自己当时其实没想杀人,结果,喝了酒的缘故,下手可能有点没轻没重,不小心就将人给打死了。

    不过,不管王一夫是不小心,还是故意的,他杀人已经成为证据确凿的事实了。

    用这个律师的话来说,没啥辩护的必要了。

    这样证据确凿的刑事案件,请再好的律师,最终的结果也不会变化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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