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NA技术虽然在九十年代末,就开始逐渐登上了刑侦办案的舞台,渐渐成为公安部门的一把大杀器。

    但这并不意味着,这项技术就无所不能了。

    因为在此之前,有太多的旧案积案了,最难的不是利用DNA技术对这些悬案的勘查证据进行补检。

    最难的是如何寻找到尚未落网的犯罪嫌疑人的DNA样本,和证据进行比对,从而锁定目标。

    一般有的放矢的话比较好办,但针对那些目标完全不确定的案件,最好的办法就是建立全国联网的DNA数据库。

    这样就能不受地域限制地进行匹配比对了,大大提高效率。

    但问题在于,全国十几亿人口,根本不可能去建立一个如此庞大的数据库。

    即便后来DNA技术已经非常成熟了,但检测成本还是非常高昂的。

    所以通常情况下,会录入DNA信息的,基本都是那些涉及命案的服刑人员。

    而黄牛乡那个高中生的案子,就是和后来建立的数据库有关。

    周奕想起来,一七还是一八年的时候,当时省里内部开过一次分享座谈会,就是关于接入全国DNA数据库的相关工作。

    当时身为档案管理员的老周同志也去听了,就坐在会场的一个角落里。

    台上的主讲人分享了一个利用DNA数据库,侦破一宗近三十年前的积案的案例。

    说是西北某省在八十年代末,发生了一起命案,一个品学兼优的高中生,被害后被弃尸于自家牛棚。

    案件迟迟未能侦破,唯一的有效线索,是法医在被害人的指甲缝里,发现了一些带血的皮肤组织。

    基本可以认为,是被害人临死前抓伤过凶手而留下的。

    但是警方始终未能找到可疑的嫌疑目标。

    零四年的时候,当地警方对保留样本进行了DNA检测,同时又对被害人所有的关联人,都进行了样本检测。

    结果是,没有一个样本和证据样本是相匹配的。

    于是案件再度搁置。

    直到十二年后,在跨省市的DNA数据库联网之中,邻省办案人员意外发现,当地某市在半年前收监的一名犯人,和多年前那宗案件的证据样本存在亲缘关系。

    于是警方立刻重启案件,展开调查,最终顺藤摸瓜,找到了这名在押人员的父亲,经过DNA鉴定比对,确认他就是当年那起案件的凶手。

    而此时,距离案件发生,已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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