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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泽从三藩市回去以后, 大部分的时间并不是在长岛,而是呆在一个离纽约不算太远的新英格兰乡间小镇上。他很清楚阿瑟的意图, 因为在他跟随胡佛去内华达以前的十二岁到十三岁的这段叛逆时光, 大部分都是在这一类小镇度过。

    这时候,阿瑟通常会觉得:他把心玩野了。

    这是个无意识的(禁jìn)闭行为,对未成年(身shēn)心没有太多损坏, 但却绝对致命。

    德语有个词叫ngweilig,西泽一直觉得这个词语就是发明来形容这类小镇的。它的意思对应到英文, 可以是borg,也可以是peaceful;对应到中文是无聊, 对应到粤语是冇瘾。但这些英文的中文的词语都不足以形容这类乡村的死寂、平静。镇上几乎只有老人,是喜欢寻欢作乐年轻人的坟墓。

    这类小镇上,一般有个古老广场, 广场上有棵巨大榆树,还有个白色教堂——但就只有这些了。最常见的交通工具是自行车, 中午十二点以后镇上几乎见不到人, 但邻居之间彼此熟识。有时候他刚游完泳, 躺在院子葡萄藤下睡觉时, 一睁眼,就会有个邻居老太在围墙外面看他, 面带慈祥的笑。这种笑容,在同年龄的阿瑟脸上, 他从未见到过。

    其实阿瑟多虑了。因为即使把自己放在正对纽约中央公园的一所公寓内, 他也几乎懒得出门, 甚至听着声音都懒得从窗外看公园里嬉闹的小孩。即使他们把露辛德和他关在同一所公寓里,也不会有什么故事发生。他觉得,甚至能比现在好一点,因为他察觉到这个金发姑娘已经快被这乡间小镇((逼bī)bī)疯了——如果在纽约,她起码能撇下自己出去玩玩。

    他仍还记得,住进乡间第一天,这女孩所有行李都是书。她信誓旦旦对他说:我一直很喜欢呆在乡下,因为我看书时不喜欢有人打扰。

    他说,no probel

    他再没有跟她讲过除no proble以外的任何一个单词,两周后,每天在院子秋千架上安静念书的金发女孩,终于露出了不学无术的yankee富家千金的秉(性xìng)。有时候他觉得自己与露辛德其实是同类,对自己有超乎寻常的自信,同样自大而惹人讨厌。自大之人的自省往往并不是开始于犯错,而是看见更让人讨厌的同类。

    他们每天只在院子里的早餐桌上打个照面,之后他会骑车去镇上的健(身shēn)俱乐部,然后在那里的小餐馆吃午餐。镇子旁边有条河,可能是流经纽约的德拉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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