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查上下文的关系,才发现前几天发第63章时搞错了,当时正是牙疼发作最厉害的时候,头晕脑胀,码了两章,结果标成了第63章,发布的时候,没有仔细检查,就把后面的第63章实际上应该是第64章当成第63章发出去了,这段时间又是牙疼又是感冒,无暇顾及对照文稿,这个错误就一直没发现,今天对照第63章和第64章,发现上下两章不连贯,再查看原稿,才知道漏发了真正的第63章,现在补上,能不能请编辑重新编排一下,以保持作品的完整性,谢谢!另外,我试着把章节标题数字修改一下,看行不行。天才一秒记住笔趣阁bqg178.com)

    刘晓阳知道林泉是个潜质不错的新人,而聂天明却知道刘玫也是个刚出道不久的菜鸟。

    拿到刘玫的名片,他立刻打电话了解这位刘玫小姐的背景,结果真给他查到了,原来刘玫就是几年前那个跟在天音唱片经纪部周总监屁股后面的小助理,她跟周总监的那点破事他也听到了,想来这丫头仗着姿色不错又搭上林泉这个新人帅哥,哼哼,聂天明在心里冷笑。

    刘晓阳看上了林泉的原创作品《夜空中最闪亮的星》,他告诉舅舅,想把这首歌的版权买下来,林泉是个新人,按照二线歌星的价格,一首歌十万块,这个价格还是公道合理的。

    十万块?聂天明是太平洋传媒的老板,他既是个文化人,更是个生意人,这个时候,林泉刚出道,没名气,没平台,给他五万块,已经是看在歌曲不错的份上了,当然,他也想把林泉签下来,作为公司的艺人,以后开演唱会,几场开下来,凭他那几首歌,肯定能为公司赚到大钱。

    在歌手还没红之前,先签一份能够榨取歌手价值的合同,这是惯例。

    可是,聂天明跟刘玫坐下来一谈,他就发现,前面的猜测都错了,无论是刘玫,还是林泉,压根就没有想过要把歌曲的版权转让出去。

    林泉本身就是个非常棒的歌手,他现在也不是穷途末路,需要卖歌谋生,他需要的是用歌曲在歌坛打开一条通道,而不是靠卖歌来积累财富。

    刘玫就更不用说了,她是林泉的经纪人,今后只有帮林泉打开视野的通道,她的价值才能凸显出来,卖歌,那还要她这个经纪人干嘛。

    碰了一鼻子灰的聂天明有点生气,不过他也知道,这林泉现在已经有了骄傲的资本,川省台首届《想唱就唱》选秀节目的冠军,而且他夺得冠军的资本,是每场都唱了一首他自己的原创作品,现在这些歌曲,据说在网上已经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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